2021年7月30日,岳麓区和记AG印发了《长沙市岳麓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和记AG审核批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2019年11月18日省人民和记AG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监管、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本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4、《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二条,对各相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镇)、村(社区)职责、审批流程、建设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四、《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的在于规范本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