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要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岳麓山风景名胜区35.2平方公里及外围保护地带22.68平方公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行使景区范围内与景区有关的领导、管理和协调职能,监督风景区范围内规划编制执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以及景区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旅游发展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财务科、风景资源保育科、综合执法科。
直属机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橘子洲景区管理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