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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雷锋街道工作委员会印发《雷锋街道关于开展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线、村(社区):

《雷锋街道关于开展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案》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雷锋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雷锋街道关于开展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做好我街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成立雷锋街道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小组。

组      长:肖  勇

第一副组长:罗  钢

副  组  长:刘建中、卢  艳(常务)、陈英强、

杨  炅、俞  阳、黄伟国、陈落新、

范海东、董辉林、李珏瑞

成员单位:各办(所)、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公室负责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各项任务布置、工作协调和督查整改。

二、实施范围

雷锋街道4社、3村、1筹备组,其中重点打造荷花塘社区、和润园社区、桥头铺村为试点,其他村(社区)同步全面铺开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村(居)民代表联户范围。村(居)民代表以推选其当选的选举单元为基础全面开展联户活动,一般就近就便联系5-15户,确保户户有人联、户户情况清。

(二)严格村(居)民代表资格条件。积极推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热心服务群众,身体状况能胜任,常住在本地的村(居)民担任村(居)民代表。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不得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鼓励、支持党员参选村(居)民代表,把符合条件的党员选为村(居)民代表,确保每个村(社区)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任务。重点是当好“四大员”。

1.当好政策宣传员,着力开展宣传教育。村(居)民代表应带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上级政策、传达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决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2.当好民情联络员,着力做好民情收集。村(居)民代表应注重收集所联系户社情民意,将村(居)民关注的急难愁盼事项问题,及时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3.当好安全防护员,着力化解风险矛盾。村(居)民代表应全面掌握联系户和区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人、房、物等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对本地自然灾害隐患、安全生产隐患、社会矛盾纠纷、疫情防控风险等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情绪引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共同维护邻里和谐、基层稳定。

4.当好文明示范员,着力带头移风易俗。村(居)民代表应积极响应村(社区)“两委”号召,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打牌赌博、涉诈涉毒、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营造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清风正气,做新时代文明村(居)民。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村(居)民代表应加强与联系户日常交流,对重点联系户每月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对所联系户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通过与联系户建立微信群,发放联系卡,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情况和意愿、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利用屋场夜话、议事亭、圆桌会议等平台载体,每季度召集1次“民情恳谈会”,重点围绕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矛盾隐患化解等开展民主议事,及时向上反映普遍性诉求和问题。

(二)建立民情收集处置机制。村(社区)党组织每月应召开1次民情分析会,调度研判社情民意情况,听取村(居)民代表意见建议。对能够解决的具体问题,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村(社区)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并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三)建立村(居)民代表履职评议制度。村(居)民代表应采取适当方式每年向推选其当选的村(居)民进行1次述职,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村(社区)“两委”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村(居)民代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街道组织部门将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自村(居)民代表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新当选的代表颁发统一印制的代表证书。党建办具体负责村(居)民代表工作。各联点办线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村(居)民代表工作,联点干部下沉网格,协同代表开展好群众工作。村(社区)“两委”要履行直接责任,建立“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村(居)民代表制度,切实抓好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履职服务等工作。

(二)教育培训保障。积极组织村(居)民代表参加新区村(居)民代表培训示范班。街道党建办制定村(居)民代表学习培训计划,结合开展党员冬春训等,统筹抓好村(居)民代表培训,确保每名村(居)代表每年至少接受1次以上学习培训。

(三)队伍建设保障。村(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社区)“两委”届期相同。村(居)民代表在届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对不胜任不称职、或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等难以正常履职的、或因违纪违法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居)民代表的,应责令主动辞职或依法罢免。村(居)民代表出缺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补选,确保村(居)民代表数量充足,满足工作需要。

(四)奖励机制保障。注重发现和培育村(居)民代表先进典型,总结有特色、可普及的好经验、好做法,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担当作为,带动面上工作。对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居)民代表,应予表彰奖励。将年富力强、表现突出的村(居)民代表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不是党员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同时,对村(居)民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成为省、市、区观摩点的村(社区)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等级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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