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环境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长环发〔2011〕10号)和《长沙市岳麓区畜禽退养污染治理及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岳政办函〔2017〕8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街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监管,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有整治成果,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注重污染整治与巡查回访相结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队伍,切实增强群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识,推动我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成果。在前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开展畜禽养殖巡查、退养、功能性设施拆除行动,坚决杜绝畜禽退养户死灰复燃。
(二)控制新增。严禁在街道辖区内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户的养殖数量,规范养殖化粪设施,严防养殖污染。
(三)扩面治理。街道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纳入环境管理范畴,扩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面。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严禁粪污污染和外排。
三、明确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员、时间、地点、岗位责任四到位,以村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包村领导及部门相互协调,全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长效管理工作。
(二)各办所、村社区责任。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工作进行“回头看”,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工作记录资料,督促村(社区)建立“一户一档”档案。城管办、行政执法局学士中队负责餐饮行业厨余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与整治,养殖功能性设施拆除,潲水油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4次)。动物防疫站负责畜禽养殖管理、动物防疫、消毒处理、检验检疫证明发放、私屠乱宰调查取证等工作。城建办(资规线)、资规所负责畜禽养殖违规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认定与查处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畜禽养殖户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白板肉”销售行为的整治工作。
纪工委负责督导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公共安全办(综治线)、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农业农村办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管理工作机制
(一)巡查检查机制。切实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责任。主要领导每年度对辖区畜禽养殖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分管领导每半年对辖区畜禽养殖进行一次以上巡查,联点领导每季度对辖区畜禽养殖一次以上巡查,农业农村办联合各职能部门每月对辖区畜禽养殖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30户),村级每月对辖区畜禽养殖进行一次巡查(巡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
巡查主要内容:畜禽退养户是否复养,畜禽养殖户养殖数量,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直排问题。
(二)环保日常监管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数量达标养殖户的监管工作,对禽畜养殖户治污设施不完善、直排、偷排、漏排,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农业农村办联合村、城管办、行政执法局学士中队协助上级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农业农村办、城建办(资规线)、资规所、城管办和行政执法局学士中队、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综治线)、派出所、动物防疫站、纪工委、各村(社区)等部门和各板块分工协作机制,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统一、集中的畜禽养殖污染整顿行动,严格查处养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114 阳光政务平台”“12369 环保投诉平台”,公布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检举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对典型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五)建立考评制度。1、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将畜禽养殖整治长效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级年度考核内容,列入街道工作年度考核计划。2、建立工作奖惩制度。把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监管工作考核情况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结合起来,凡工作不够重视、监管不力,造成畜禽养殖反弹现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私屠乱宰现象,未及时报告和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减10%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3、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加强整治长效监管工作的检查督导,对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监管不力,导致畜禽养殖反弹和存在问题较多的村,街道纪工委介入调查,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