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发〔2023〕33号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洋湖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
现将《洋湖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洋湖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交通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街道交通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洋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发生在洋湖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洋湖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街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全街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完善设备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1)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洋湖街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政 委:周 永
组 长:谭 言
副组长:谭 旦(常务) 刘 辉 彭勇智 姚 臻 黄英廓 周 晗 王 燕 侯 光 彭 彬 戴飞鹏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纪工委、财政所、公共服务办、区域建设服务办、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共安全办、城市管理办、坪塘派出所、交警七中队、交警八中队、城管执法中队、市监所、退役军人服务站、供电所、林业站、堤委会、洋湖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村)。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街道的有关指示,动员、有关干部迅速投入交通事故现场,根据需要及时安排人员、物资的运输,指导抢修被毁公路、桥梁和航道,并视情况调派运输力量、工程抢修力量,完成重点运输、抢修任务,处理区和记AG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①机构组成
主 任:何 鑫
成 员:杨 钟、叶 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
②办公室主要职责
了解、收集和汇总交通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与区和记AG、有关部门、区交通系统等各单位进行联络,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协调与配合
各村(社区)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街道公共安全办、交警、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质量监督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办公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 级(一般)。
I 级(特别严重):指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及其他省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由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街道(区),社会影响很大。由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 级(较重):指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及一定社会影响。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由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工作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街道及各社区(村)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
(1)事故报告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立即如实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必须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将事件报街道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2)先期处置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辖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社区(村)报告交通安全事故紧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对应的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办公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交通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和记AG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信息发布
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保单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全街各办所、驻街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要服从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及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5.经费保障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积极配合区和记AG协调解决。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6.物资保障
由街道财政所制定基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街道交通安全应急办组织协调,并负责实施。
7.监督管理
(1)宣传与培训
办公室要结合本街道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处置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
(2)预案演练
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责任和奖惩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和记AG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交通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