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AG

湖南湘江新区和记AG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新区和记AG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和记AG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记AG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和记AG、街道办事处和各部局,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和记AG信息公开工作。将本机关负责和记AG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和记AG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和记AG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和记AG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和记AG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和记AG信息;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和记AG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和记AG信息:

1、公开栏、和记AG网站、和记AG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3、和记AG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和记AG有关会议;

4、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和记AG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和记AG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和记AG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应建立健全和记AG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和记AG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八条 应建立健全和记AG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和记AG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和记AG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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